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同意一直的赠与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
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无效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协商分割好,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转移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了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可以的。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即可,两种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所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也能证明夫妻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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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地处东经113度54分-116度27分,北纬27度33分-29度06分之间,东与南昌市、抚州市接壤;南与吉安市、新余市为邻;西与湖南省和本省萍乡市毗连;北与九江市交界。宜春历来为“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唐代大文豪王勃《滕王阁序》中的名句“物华天宝,龙光射斗牛之墟;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所言其人其事均出自宜春。宜春自古以来人文荟萃,英才辈出。汉代高士徐孺子,晋代文学家陶渊明,唐代诗人刘慎虚、郑谷,宋代史学家、《资治通鉴》副主编刘恕,明代科学家、《天工开物》的作者宋应星、清官况钟,清代经学家、文学家朱轼,现代戏剧家熊佛西、物理学泰斗吴有训等都诞生于宜春这块土地。宜春宗教文化源远流长。佛教禅宗五大宗派中有曹洞、临济、沩仰三宗发祥于宜春。宜春还是革命老区。1927年,毛泽东亲临铜鼓,领导了湘赣边秋收起义。1930年,毛泽东、朱德率红一军团转战宜春辖区内的樟树、高安、奉新、宜丰、上高、万载、宜春等县,并召开了著名的“袁州会议”,纠正了左倾盲动路线。平江起义后,彭德怀、滕代远、黄公略等老一辈革命家开辟了湘赣革命根据地。宜春市具有热带湿润气候特点。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享有”山明水秀,土沃泉甘,其气如春,四时咸宜”之称。全年平均气温17.3℃,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5℃,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8.8℃。